关于公共广播系统规范文件的内容,小编整理了以下详细介绍,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些重要的规范内容吧。
1. 公共广播系统的设置要求
- 防火分区的走道、大厅、餐厅等公共场所:扬声器的设置数量应能保证防火分区中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步行距离不超过15米,在走道交叉处或拐弯处应设扬声器,走道末端最后一个扬声器距离应有一个广播传声器处于最高广播优先级。
- 终端方式选择:公共广播系统可选用无源终端方式、有源终端方式或无源终端和有源终端混合方式。
- 广播控制室的设置:建筑物中设有公共广播系统时,应设置广播控制室。
- 分区规定:公共广播系统应按播音控制、广播线路路由等进行分区,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宜按楼层或功能分区;
2. 业务部门与公共场所宜分别设区;
3. 广播扬声器音量需要调节的场所,宜单独设区或增加音量控制器;
4. 每一个分区内广播扬声器的总功率不宜大于200瓦,且应与分路控制器的容量相适应;
5. 消防应急广播的分区应与建筑防火分区相适应。
- 输出电压:公共广播系统宜采用定压输出,输出电压宜采用70伏或100伏。
- 传输线路衰减:公共广播系统的传输线路,衰减不宜大于3分贝(1000赫兹)。
- 传输回路:公共广播系统传输回路宜采用二线制,当公共广播兼作紧急广播时,有音量调节装置的回路应设控制线。
- 环境噪声较高的场所:航站楼、客运码头、铁路旅客站和汽车客运站的旅客大厅等环境噪声较高的场所设置公共广播系统时,系统应能根据噪声的大小自动调节音量,广播声压级应比环境噪声高10分贝至15分贝,应从建筑声学和广播系统两方面采取措施,满足语言清晰度的要求。
2. 多用途公共广播系统的火灾应急处理
- 火灾应急广播状态切换:多用途公共广播系统,在发生火灾时,应强制切换至消防应急广播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设置专用功放设备与控制设备,仅利用公共广播系统的传输线路和扬声器时,应由消防控制室切换传输线路,实施消防应急广播;
2.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全部利用公共广播系统,只在消防控制室设应急播放装置时,应强制公共广播系统进行消防应急广播;按预设程序自动或手动控制相应的广播分区进行消防应急广播,并监视系统的工作状态;
3. 在发生火灾时,应将客房背景广播强切至消防应急广播。
- 紧急广播系统的规定:紧急广播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公共广播系统有多种用途时,紧急广播应具有最高级别的优先权;系统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10秒内,按疏散预案向相关广播区域播放警示信号(含警笛)、警报语音或实时指挥语音;
2. 以现场环境噪声为基准,紧急广播的声压级应比环境噪声高12分贝或以上;
3. 紧急广播系统设备应处于热备用状态,或具有定时自检和故障自动告警功能;
4. 紧急广播系统应具备自动或手动激活功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启动并有效传达信息。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共广播系统规范文件内容的详细介绍,希望大家通过这些解答对公共广播系统有更深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