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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不合格,见证送检合格怎么处理
监督抽检不合格,见证送检合格时,在监理的见证下再抽检一次,合格就继续使用,不合格就退场。 监督抽样检验。它是由第三方对产品进行的决定监督总体是否能够通过的抽样检验,监督总体指被监督产品的集合(批),可以是同厂家、同种型号、同一生产周期生产的产品,也可以是不同厂家、不同型号、不同生产周期生产的产品集合。监督抽样检验适合于质量监督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过验收合格后的产品总体实施的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目前有大的集团企业专门成立了质量监督部门,其功能类似于“第三方检验”的职能,对下属子公司进行质量监督、管理。但这种职能部门也只能称作第二方检验。
如果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实践,那么检验实践的标准又是什么
检验实践真理的标准就是老天爷定的规则,科学上叫自然规律,比如人不吃饭必饿死,这是老天爷定的规则,圣人也好,大盗也罢,在老天爷面前都得老老实实去遵守,谁也无力反抗,圣人大盗如有意见,最多只能在其他人面前发泄发泄,圣人与大盗差别只是发泄方式不同罢了,在老天爷所定的规则前面,圣人与大盗都是一样的,都是刍狗。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以至无穷。这是毛主席实践论的观点,是对认识论最好的总结,稍有偏差,都是片面的不正确的。
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是哲学研究的三个重要问题。认识论和方法论,受本体论的影响。本体论有神创论(唯心论),演化论(唯物论)两种,永远争论不休。科学研究也不能给出本体论最终的说法。
人们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不是为了无休止的争论。马克思将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统一为认识论,认为认识世界的方法就是实践。这就是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来源。人们的实践活动受人们真理观的影响,但真理观不是检验实践的标准。检验实践的标准就是再实践。
唯物论和唯心论,只在认识论的范畴之内有实际意义,是指用什么样的真理观来指导实践。超出认识论的范围,就没有实质的意义。蠢猪不论怎么实践也达不到人认识的高度。不同的人,不同的阶级的在实践中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说明实践活动是受主体影响的。马克思没有否定主观对客观的影响,这就是辩证法。所以才肯定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理论对实践,主观对客观的影响。
科学研究是无止境的,人们的认识也是无止境的,任何绝对的片面的观点都是不正确的。
这个问题很好回答。
检验实践的标准就是老百姓能不能过上好日子.
能过上好日子,
这个实践就是成功的。
比如上学学费全免,
上医院全免,
住房基本免,
如澳门,老年人月发六千元,
完全证明了一国两制实践的成功。
我们这里人多,
底子薄,
欠账太多,
实践起来要慢一些,
但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实践,
而检验实践的标准就是老百姓的生活水平。
真理属于认识的范畴。从来源看,真理是在一定时空条件下符合客观规律的认识。从形式上看,真理是一种符合逻辑的语句。
实践,是一种人类特有的、有意识的、有目的的改完自然及社会的活动。从主观与客观的关系看,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具有把主观认识同客观事物联系起来的特点。一方面,实践受主观认识的指导,联系着主观认识;另一方面它又改造和变革客观对象,联系着客观事物。
实践过程,是主观认识同客观事物联系的桥梁,人们就能够把主观认识同客观事物加以比较,即可用实践的客观结果来检验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一般来说,以一种主观认识为指导在实践中改造客观事物,能够达到预期目的,那就证明这种认识是正确,否则就是错误的。
在辩证唯物主义立场上,实践与认识之间存在这样的关系: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
实践需要检验吗?人类社会由族群部落发展至今,人类的实践早已经从最初的实践发展到再实践的阶段了。简言之,当今人类的实践,绝大多数属于『再实践』范畴。
实践过程本身不需要检验,因为这个过程是动态的,也是未完成的的,所以检验没有意义。一旦某一实践完成,它就行成实践结果,对于实践结果的检验,要看它所改变后的自然或社会是否符合预期目的(即最初的认识),但是,这个对实践结果展开检验就表明现在已经跨过了实践阶段,而进入了『再认识』的阶段。
所以,实践是无法被检验的,更不存在能够检验实践的标准。
题主这个提问本身就带有误导大家在循环论证这一错误倾向上继续思考的嫌疑。实践需要被检验吗?或许需要。但是,实践作为联系主观认识与客观世界的过程,它能被检验嘛?显然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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