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法》规定:物业费空置期可享70%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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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费70%”的具体规定年份,以及物业管理法中对于空置期间物业费70%的规定,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以下是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从2021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物业费用的问题进行了更加详尽的规定,根据该法律条款,如果房屋已经交付使用但开发商尚未售出,则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关物业费用;若房屋已具备入住条件但由于业主个人原因未办理入住手续或未实际使用该房产时,其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应由业主自行承担,在特定情况下,业主可以拒绝支付部分甚至全部物业管理费:

1、当物业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时。

2、如果物业公司未经同意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3、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交付的情况下,在此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应由开发商负责支付。

《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指出,对于长期空置的住宅单元,可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较低的管理费用而非全额缴纳,这项政策是在2010年左右随着大量新房源上市及部分房屋闲置现象日益严重背景下出台的。

以上就是关于物业费空置期70%规定及其依据的一些解释说明,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并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适用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同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获取最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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