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是否可以调取监控录像的问题,本文整理了4个相关解答,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普通公民是否有权查看监控录像?
普通市民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查看监控录像,当市民在公共场所发生意外时,如果被拒绝调看监控录像,应及时报警,公共区域的监控录像由政府或公用事业部门管理,不是政府公开的内容,因此个人无权随意调取。
相关法律法规
1、《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如何合法调取监控录像?
当事人没有权利去调取公共区域的监控录像,如有必要,可以通过报警来协助调查失窃原因,警方可以与公司交涉以调取监控达到破案目的,私自删除监控录像是不允许的。
派出所调取监控的规定
1、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2、填写调取、复制图像信息登记表;
3、遵守图像信息的使用、保密制度。
城市道路的重要路段、重要交通路口、城市主要出入口和大型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由政府组织建设,并保障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的图像信息数据,由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存储管理;非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的图像信息数据,由使用单位存储管理。
扩展资料
根据《征求意见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盗窃、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设施、设备;
- 破坏、擅自删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运行记录;
- 删改、隐匿、毁弃留存期内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采集的原始视频图像信息;
- 买卖和非法使用、复制、传播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基础信息或者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
- 其他影响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正常使用的情形。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结论
普通市民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查看监控录像,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