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广播设计规范的最新版问题,本文整理了两个相关解答,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规范。
公共广播系统的基本要求
1、最高广播优先级:应有一个广播传声器处于最高广播优先级。
2、终端方式选择:公共广播系统可选用无源终端方式、有源终端方式或无源终端和有源终端混合方式。
3、广播控制室设置:建筑物中设有公共广播系统时,应设置广播控制室。
4、分区规定:
- 建筑物宜按楼层或功能分区;
- 业务部门与公共场所宜分别设区;
- 广播扬声器音量需要调节的场所,宜单独设区或增加音量控制器;
- 每一个分区内广播扬声器的总功率不宜大于200w,且应与分路控制器的容量相适应;
- 消防应急广播的分区应与建筑防火分区相适应。
5、输出电压:公共广播系统宜采用定压输出,输出电压宜采用70V或100V。
6、传输线路衰减:公共广播系统的传输线路,衰减不宜大于3dB(1000Hz)。
7、传输回路:公共广播系统传输回路宜采用二线制,当公共广播兼作紧急广播时,有音量调节装置的回路应设控制线。
8、环境噪声处理:航站楼、客运码头、铁路旅客站和汽车客运站的旅客大厅等环境噪声较高的场所设置公共广播系统时,系统应能根据噪声的大小自动调节音量,广播声压级应比环境噪声高10dB~15dB,应从建筑声学和广播系统两方面采取措施,满足语言清晰度的要求。
9、火灾应急广播:多用途公共广播系统,在发生火灾时,应强制切换至消防应急广播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设置专用功放设备与控制设备,仅利用公共广播系统的传输线路和扬声器时,应由消防控制室切换传输线路,实施消防应急广播;
-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全部利用公共广播系统,只在消防控制室设应急播放装置时,应强制公共广播系统进行消防应急广播;按预设程序自动或手动控制相应的广播分区进行消防应急广播,并监视系统的工作状态;
- 在发生火灾时,应将客房背景广播强切至消防应急广播。
10、紧急广播系统:紧急广播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当公共广播系统有多种用途时,紧急广播应具有最高级别的优先权;系统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10s内,按疏散预案向相关广播区域播放警示信号(含警笛)、警报语音或实时指挥语音;
- 以现场环境噪声为基准,紧急广播的声压级应比环境噪声高12dB或以上;
- 紧急广播系统设备应处于热备用状态,或具有定时自检和故障自动告警功能。
公共广播系统的分类标准
1、系统标准:该类标准涵盖了应急广播系统所涉及共性和基础性的内容,包括基本术语、概念、总体框架、总体技术要求、数据格式、地址编码等方面的内容,是其他类型标准的基础。
2、传输覆盖标准:该类标准规定了主要的应急广播传输覆盖通道中,对应急广播消息的接收、响应和封装处理等技术要求,为应急广播系统与现有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和播出系统的有效对接和可靠运行提供了技术支撑。
3、安全运行标准:该类标准涵盖了应急广播系统信息安全处理方面的要求,是应急广播系统安全运行的技术基础。
4、监管监测标准:该类标准涵盖了应急广播监管、监测、测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是应急广播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技术保障。
通过以上内容,希望大家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公共广播设计规范的最新要求和应用,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