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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房屋空置物业费减免法律法规
存在。
根据《四川省房屋空置税收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房屋空置以及闲置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如果房屋空置的原因符合规定,可以减免物业费。
具体来说,如果房屋被征收、拆迁、升级改造等原因造成空置,可以减免物业费;如果房屋正在出租或售卖,可以减免物业费的50%;如果房屋空置时间长达半年以上,可以减免物业费的30%。
同时,对于临时性的空置,比如因为装修或其他意外情况导致的空置,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减免。
此外,四川省还实行了一些激励措施,对于鼓励房屋出租的业主,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和其他政策支持,以此促进出租市场的发展。
回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业主的实际使用情况,收取物业服务费。对于未使用的房屋,可以根据业主申请进行减免或者豁免。
此外,根据《四川省房地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房屋空置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维护费,但是对于暂时未出租或者出售的房屋,可以减免部分物业管理费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维护费,减免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此,四川省的房屋空置物业费减免具体实行细则需要参照当地政府的规定。
四川物业规定空置房缴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的构成是:人工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收费标准是合理原则、公平有偿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相适应原则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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