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系统设计规范最新版 广播系统设计规范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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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噪音扰民标准,关于广播系统设计规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广播系统设计规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广播噪音扰民标准

1、特殊住宅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45分贝、夜间35分贝;

2、居民、文教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50分贝、夜间40分贝;

3、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55分贝、夜间45分贝;

4、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

5、工业集中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6、交通干线两侧的噪声标准为白天70分贝、夜间55分贝。超过以上分贝数的声音属于噪音。

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B3096-199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B223372008》,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乡村居住环境“的二类区域,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白天不得高于55分贝,夜晚不得高于45分贝,即使是按照“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的三类标准,也是白天不得高于60分贝,夜晚不得高于55分贝。《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噪音扰民的标准是: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超过规定的分贝就算扰民了。

噪音扰民是从22点至次日6点钟界定的

消防应急广播标准规范

 1)为了便于使用者使用和操作,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指示灯(器)、操作按键、调节旋钮等的功能标注和显示的信息均应采用中文。

2)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设置工作状态、应急广播状态和故障状态指示灯(器),在不同状态下,相应指示灯应点亮。

3)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能同时向一个或多个指定区域广播信息。

4)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具有广播监听功能

5)有的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具有应急广播功能,如在一些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合用的广播设备。当有应急广播启动信号时,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能自动停止非应急广播直接进入应急广播状态。

6)当消防应急广播设备进行应急广播时,应通过显示器或指示灯(器)等方式显示当前处于应急广播状态的广播分区。

7)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实现下述功能,且手动操作优先:①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②选择广播分区。

8)消防应急广播设备进入应急广播状态后,应在3s内发出广播信息,且声频功率放大器的输出功率应不能被改变。

9)消防应急广播设备中任一扬声器故障不应影响其它扬声器的应急广播功能。

10)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能够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及用途等实际使用情况,在投入使用前设置适宜的应急广播信息。为确保信息源稳定、可靠,要求这些应急广播信息贮存在适宜的存储器中,不能贮存在光盘、磁带等临时性存储设备中。

11)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能通过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并应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录音时间不应少于30min。当使用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应白动中断其它信息广播、故障声信号和广播监听;停止使用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后,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在3s内自动恢复到传声器广播前的状态。

12)为保证消防应急广播信息清晰,声频功率放大器应满足下述要求:①失真限制的有效频率范围为125Hz~6.3kHz;②总谐波失真不大于5%;③信噪比不小于70dB。

13)故障报警功能。

14)自检功能。

15)消防应急广播设备主电源应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电源线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应具有备用电源或备用电源接口;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能够实现主、备电源自动转換,并有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主、备电源转換不应影响设备的功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广播系统设计规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广播系统设计规范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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