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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空置物业费照缴,门牌丢了物业有责任吗
1、如果东西是在小区外面的门口丢的,物业公司是没有责任;
2、如果东西是在小区内丢失的:主要查看《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义务的规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从而导致了业主被盗,则物业服务企业应该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反之则不负法律责任;
3、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负有一定的责任,具体法律的责任的有多少,这是个很难确定的事情;建议业主通过法律程序(仲裁或法院诉讼)来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的责任。
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多出的宅基地如何转让才不违法
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多出的宅基地如何转让才不违法?
现时农村一户多宅(宅基地或房屋)的情况还具有普遍性。这一般多是在1985年之前,对申请宅基和建房程序不规范,对颁发相关的证照不严谨,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建全所导至的。根据《土地法》和《乡村建设用地规划实施意见》等规定,一户一宅才是合法合规的。对多出的宅基地如何转让才不违法呢? 一:由同村无宅户申请,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同村农户中无宅基地无房的(如外流人员回归;兄弟父子分户;或其它性质的政策法规允许安户的)。可由其本人书面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由村委会核实后报村建,国土(所)等部门审核后同意转让的。再行报上级国土(局)部门批复、备案。至此转让程序合法合规。这里要说的,仅是转让。村委会核实后无异议的,上级相关部门在较短时间内办结。 二:多出的部分转让给己有宅基地但面积不足的农户。
对于宅基地面积超标(过大)的,和宅基地面积不足的同村农户,经双方协商同意转让的,可向村委会书面说明。并由村委会实地堪量核实后同意其双方转让与受让的。但须报村建和国土部门备案,及修改原宅基分布图。但要注意的是,即便是转让与受让,现时对新建房屋新批宅基地都是政策性收紧。所以无论是村委会或上级相关部门都持严谨审慎的态度。 对于宅基地的转让,一定要走相关程序,及有规范的手续。在政策进一步收紧的情况下,我们的村民或农户更应依法依规办理比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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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现在实行的是一户一宅,在没实行一户一宅的时候,农村有很多人家的宅基地,是超过现在的宅基地标准的,所以就多出来了宅基地,这也是历史遗留的问题,多出宅基地的问题,不是农民自身的问题,所以农民朋友们不要在这个问题上纠结的!
过去农民宅基地多了,也盖上了超过了现在标准的住房,而且房屋盖上之后也办理了房屋产权证,所以即使你超过了现在的标准,你的房屋产权证也是合法的,也是受法律保护,在这个问题上你更不用纠结,也不用纠心的!
假如,你们现在这个地方就开始了土地征收征用的事,那么你们也不用担心,你超过标准的,但是有房产房屋产权证的住房,是受法律保护的,拆迁你多少平方米的房屋,就会给你补助多少平方米房屋补偿的,这一点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
你的问题是,多出的宅基地如何转让的问题,你多出的宅基地是历史的原因,多出来在你的手里就多出来了,在村子里面有统一收回的情况下,你还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如果村子里按一宅一户一宅标准的面积收回多余的宅基地的话,你也是得无条件的把多余的宅基地交回给村里的!
宅基地所有权是归村集体的,你多出的宅基地,你可以使用,但是,你是没有权利转让的,你也是不可以转让的,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的,不是你个人的,你只有使用权,所以,你也不要在这个问题上动脑筋了!
所以,你多出来的宅基地,如果村子里往回收了,你就交还给村里,如果村子里还没有往回收,那你就先用使用着,但是你切记,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的,不是你的,你是不可以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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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多出的宅基地如何转让才不违法?
农村如今实行一户一宅,由于各种原因很多户拥有多处宅子,按照政策虽拥有不违法,但现在年轻人很多不爱在农村居住,想到市里买房,苦于资金需求,想卖掉宅子换钱,也有的房子是老辈子传下来的,而后辈陆续都在外工作居往,很少回村子住也想卖掉房子,梅花今天就来聊聊房屋转让的事。
第一,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一户一宅”政策解读。《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而这里的“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而《土地管理法》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看了这些,其实我想劝说的是,房子最好不要转让,转让了你再很难审批到宅基地,特别户口不在村子里的人更是审请不到。而且就是转让,宅基地权是集体的,你也无权转让,只能转让宅基地上面房物财产权。
第二,那如果一定要转让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只有同村户口村民才可以购买本村房子,且在卖买过程中,一定是对方符合购房条件,然后两家签订卖买合同,村专项领导现场签名盖印(村委印),最关键是要及时过户,因为只有合同但没有过户,一旦这期间遇到拆迁,金钱利益面前打不完的官司。(2)如果只是因为超出“一户一宅”才转让房物的,也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进行家庭分户。每个户内因儿女成平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只要 己成年(满18周岁) ,旦自己有固定的收入(打工要有单位用工合同协议才算) 都可分户。这样房子就可直接合法转让给自己子女。
总之,农村宅基地是无权转让的,那是属于国家集体的,转让只是宅基地上面房子使用权,一定要合理合法,及时过户,合同明确,不要给日后产权留下遗憾,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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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更正一下,多出的宅基地不可以转让,农民没有权利转让宅基地,转让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制以后,有的人家居住的面积超出了规定的范围,这种情况下,想把多出的宅基地转让给别人,怎么样才能不违法?
所谓多出的宅基地,一般都是在宅基地上建有房子的,有的是祖上留下来的老房子,按照现在农村的一户一宅制度,就多了一处或者几处宅基地。也有的人家是给儿子刚盖的新房子,但是媳妇儿不愿意住在农村,只能到城里买楼房,为了多筹点儿钱买楼房,这种情况下也想转让出去。类似的情况,如果想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话,首先要考虑农村户口的本村村民。
因为也只有本村村民之间,村委会才会同意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双方协商好以后,应该在村委会的监督下签订买卖合同,然后由在场的村委会成员按手印,以示证明。事后要拿着合同到镇政府开证明,然后到当地的不动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可能各地规章不太一样,也有的地方需要到国土资源局去办理转让手续。不过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很繁杂,办起来特别麻烦,有时候需要很长的时间,恐怕在短时间内无法完成转让手续。
我有一个亲戚,儿子已经结婚五六年了,可由于现在农村不再给村民审批宅基地,所以他们家老少三代人,一直住在一个屋檐下,实在没有办法,也是在本村买了别人的一处老房子。前几天亲戚告诉我说,现在房产证虽然在他手里,但是房产证上还是老户主的名字,一时间名字无法更改。说是要等到镇上统一发行新房产证的时候,才能确认更改。至于说镇政府什么时间再发行新的房产证,不得而知。但是他的购房合同是合法的,是村委会都承认的。因为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村干部们都在跟前,也都摁了手印。
我提醒了一句,说房产证上的名字没有更改,这样还是不太安全。虽然说房产证在你的手里,但是房产证也可以丢失啊。万一赶上拆迁,人家过去的户主说是房产证被盗或者是丢失,那你岂不是百口莫辩。所以为了防止万一,还是赶紧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想办法更改了最放心。
这样的转让方式倒是不违法,因为按照法律,这户买主是本村村民,本来就应该有两户宅基地,只是因为种种原因,他们家只有一宅,所以完全可以再购买一处。同样是本村村民,对方家里已经符合一户一宅,如果再进行买卖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样的情况恐怕村委会也不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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