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置房物业费70%的规定及其执行时间的问题,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我们来看一下相关法规和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空置房物业费70%的规定
1、法律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并未明确规定物业出售后,在业主或使用人入住前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具体收取标准。
- 部分省市有具体规定,例如武汉市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并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2、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
-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费。
- 如果业主所居住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低于规定标准的15%~30%。
- 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公共服务费。
3、法律依据
-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 第八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4、地方差异
- 每个区域的地方法规都有所不同,武汉市的空置房物业费是按照70%的费用收取的,空置房物业费为70%也是合理的,具体遵照各个地方的规定。
空置房物业费70%规定的执行时间
- 该规定通常自地方政府发布相关通知或政策文件之日起生效,具体执行时间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业主关注当地物业管理部门的通知或公告。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大家对空置房物业费70%的规定及其执行时间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