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广播系统设计规范标准的问题,小编整理了以下两个相关解答,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公共广播系统的基本要求
1、最高优先级传声器:应有一个广播传声器处于最高广播优先级。
2、终端方式选择:
- 公共广播系统可选用无源终端方式、有源终端方式或无源终端和有源终端混合方式。
3、控制室设置:建筑物中设有公共广播系统时,应设置广播控制室。
4、分区规定:
- 公共广播系统应按播音控制、广播线路路由等进行分区,宜符合下列规定:
- 建筑物宜按楼层或功能分区;
- 业务部门与公共场所宜分别设区;
- 广播扬声器音量需要调节的场所,宜单独设区或增加音量控制器;
- 每一个分区内广播扬声器的总功率不宜大于200W,且应与分路控制器的容量相适应;
- 消防应急广播的分区应与建筑防火分区相适应。
5、输出电压:公共广播系统宜采用定压输出,输出电压宜采用70V或100V。
6、传输线路衰减:公共广播系统的传输线路,衰减不宜大于3dB(1000Hz)。
7、传输回路:公共广播系统传输回路宜采用二线制,当公共广播兼作紧急广播时,有音量调节装置的回路应设控制线。
8、噪声环境适应性:航站楼、客运码头、铁路旅客站和汽车客运站的旅客大厅等环境噪声较高的场所设置公共广播系统时,系统应能根据噪声的大小自动调节音量,广播声压级应比环境噪声高10dB~15dB,应从建筑声学和广播系统两方面采取措施,满足语言清晰度的要求。
9、火灾应急广播切换:多用途公共广播系统,在发生火灾时,应强制切换至消防应急广播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设置专用功放设备与控制设备,仅利用公共广播系统的传输线路和扬声器时,应由消防控制室切换传输线路,实施消防应急广播;
-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全部利用公共广播系统,只在消防控制室设应急播放装置时,应强制公共广播系统进行消防应急广播;按预设程序自动或手动控制相应的广播分区进行消防应急广播,并监视系统的工作状态;
- 在发生火灾时,应将客房背景广播强切至消防应急广播。
10、紧急广播系统要求:
- 当公共广播系统有多种用途时,紧急广播应具有最高级别的优先权;系统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10秒内,按疏散预案向相关广播区域播放警示信号(含警笛)、警报语音或实时指挥语音;
- 以现场环境噪声为基准,紧急广播的声压级应比环境噪声高12dB或以上;
- 紧急广播系统设备应处于热备用状态,或具有定时自检和故障自动告警功能;
- 紧急广播系统应具备快速启动和稳定运行的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传达信息。
公共广播传输距离
关于这个问题,公共广播一条线的最长长度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地形、建筑物和电波传播的特性,AM(调幅)广播的传播距离较远,可以覆盖数百至数千公里的范围,而FM(调频)广播的传播距离相对较短,一般在几十至数百公里之间,这些距离也会受到地形和建筑物的影响,如山脉、建筑物和其他障碍物可能会减弱信号的传播距离,公共广播的最长长度会因地区而异。
1、传播范围:公共广播一条线最长可以达到几百公里甚至上千公里,这是因为公共广播信号可以通过调制和解调技术进行传输,使得信号能够在较长的距离内传播,广播信号还可以通过中继站进行增强和转发,进一步延长传输距离。
2、现代通信技术的应用:在现代通信技术的支持下,公共广播可以通过卫星、光纤等高效传输媒介,实现长距离的广播覆盖,这使得公共广播可以覆盖更广阔的地域范围,为更多的人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
以上就是关于公共广播系统设计规范标准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