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检验批合格规定呢?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的问题,小编特意整理了以下四个相关解答,带您一起深入了解。
*(图片来源:某知名建筑网站)*
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3.0.6条明确规定: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必须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也应合格;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特殊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二、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检验批中,主控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的合格率则不应低于80%。
三、《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拥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已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竣工验收的条件:
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拥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提供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拥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已签署工程保修书。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还规定:
- 第五十二条强调,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
- 第五十三条提出,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鼓励单位申请质量体系认证。
- 第五十四条详细列举了检验批验收合格的条件,包括产品符合标准、设计材料加工工艺和成品性能符合技术要求、无重大缺陷和质量问题、经过严格检测和试验等。
合格等级是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不合格工程必须进行处理并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或验收,第三方验收机构可对工程质量进行评级,包括优良等级,法人验收时,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以上时,验收质量结论可为合格或优良;政府验收时,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达到合格以上时,竣工验收的质量结论意见只能为合格;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质量等级核定时,如达到优良等级标准,可核定为优良。
至此,以上就是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的详细介绍,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