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停车场制度管理条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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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车场管理条例的说明,针对停车场制度管理条例的问题,小编整理了两个相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

停车场管理条例详解:规范管理与维护秩序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 公共停车场: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

- 专用停车场: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2014年8月1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根据2020年3月13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停车场(含林荫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有效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

第三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公共建筑物按标准配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因城市规划等原因,配建、增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就近补建或者补足停车场或停车泊位。

第四条

公共建筑配套的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

第五条

公共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不得挪作他用;达不到改变功能后配建停车泊位标准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其按改变功能后的标准配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

第六条

住宅小区属于业主所有的停车位,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个人委托小区物业等有关组织管理;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由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委托小区物业等有关组织管理;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位,其停车收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盈余部分为该住宅区业主共有。

第七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筑物前规划红线与建筑红线之间的区域,应当建设面向社会服务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并按照土地权属分别由企业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经营管理。

第八条

建设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建设。

第九条

停车场或停车泊位的建设用地可采用下列方式提供:

1、政府投资单独建设的停车场建设用地应当予以划拨;

2、在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的条件下,单位将其用地作为停车场建设用地;

3、土地储备机构将政府储备土地作为临时停车场建设用地;

4、集体经济组织将其建设用地作为停车场建设用地;

5、在满足交通出行、行人安全、消防安全、绿化等前提下,可以利用广场、公园、绿地等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6、城市建成区内农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经批准可以作为停车场建设用地。

第十条

开发利用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场地、建筑物及道路、广场、绿地等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论证,征求地面...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停车场制度管理条例问题的详细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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