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城市生活中,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成为居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近期,某小区物业提出车辆管理办法,要求身份证、房产证和行驶证必须是一个人名,引发了业主们的热议,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呢?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背景介绍
关于小区物业登记车牌号需要身份证的问题,小编整理了相关解答,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其实,物业公司往往是执行者而非制定者,如此关系到业主权益的事情,物业公司不会愚蠢到自己成为众矢之的,通常这种举措是由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用书面形式告知物业公司,让其依照业委会的决定来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的规约必须经过业主大会会议专有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2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通过,一旦规约通过,就对小区业主具有约束力。《小区车辆管理办法》属于小区规约的一部分,只要它生效,就对业主有约束力,在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情况下,开发商会在业主入住前制定临时业主规约,《小区临时车辆管理办法》同样对小区业主具有约束力。
管理办法的目的
无规矩不成方圆,对于小区车辆出入、停放、费用收取等都必须制定相应的规则,无论是开发商制定的《小区临时车辆管理办法》还是全体业主共同制定的《小区车辆管理办法》,其目的都是为了将小区车辆的出入和管理有序化,为小区创造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环境,在制定这些规则的过程中难免出现错漏,这就需要全体业主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以满足大多数业主的需求。
合理性分析
个人认为,小区的公共停车位首先应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避免外部车辆与业主争抢车位,对小区业主的车辆进行实名登记是必要的,要求身份证、房产证、行驶证三证合一的要求则有不妥之处,有些业主开的车辆是由单位提供的,行驶证当然不是自己的名字,难道他就没有使用公共停车位的权利吗?如果是出租户,他们难道就没有使用公共停车位的权利吗?这些都是在制定有关规约时必须考虑的问题。
结论
目前《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为小区业主的自治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业主在自治过程中制定的各种规约,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满足大多数业主的需求,但不能因此侵犯少数业主的权利,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欢迎大家关注我的个人主页,查看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物业管理制度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行车证、身份证、房产证三证户名一致的要求,至少房产证户名一致是有过份或多余的,只能说明该小区停车位严重不足,主要是为了限制小区外的车辆停泊,一般常规办理停车位只需身份证和行车证,因为无论是人工管制还是智能控制,都是确认车牌号,外来车辆进入是不可能的,现在人工管制的停车场已经极少了,基本上都是智能控制,车牌号识别,没有办理停车位的车进入会计时收费,办了车位后,你开朋友的车或单位的车,只要陌生车牌号,仍然是要限制进入或者收费,这是合情合理的,强调房产证一致作用并不大,身份证和行车证户名一致是可以的,房产证户名可能是家庭成员之一,也许不是住房户名都有可能,制定任何制度管理办法,要在情理之中,执行过程中大家都能接受,才能起到理想的效果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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